一、政策内容:

(一)奖补对象。奖补对象必须是主体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从事宠物犬猫繁育经营活动,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奖补依据。支持宠物经济发展“新品种培育”和“繁育主体发展”奖补资金发放的依据,可根据以下情况由市农业农村局确定:一是新品种培育主体首次获得国际犬猫权威协会认证的,可凭借国际宠物权威协会颁发的认证证书原件,作为奖补依据;二是繁育主体从事宠物繁育经营活动5年以上(包括5年)的,可凭借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日期作为奖补依据。三是繁育主体繁育场所面积,可凭借繁育场所房产证面积作为奖补依据。

(三)补贴标准。新品种培育主体奖补按照每户30万元,繁育主体发展奖补每户3万元。

二、补贴资金发放:

1.材料申报。宠物培育、繁育主体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在规定的有效时限内,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主体须按照政策申报条件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各项申报材料,承诺承担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奖补的违法后果。

2.材料审核。一是申报时限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相关材料进行申报主体资质、数量、证书等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筛选满足条件的申报主体。二是对通过审核的主体,市农业农村局将针对繁育场所面积、防疫消杀设施、宠物存栏数量等开展现场核查。

3.结果公示。审核阶段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对通过审核的主体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主要公示奖补主体名称、法人姓名、奖补金额及奖补依据、范围,并标注投诉电话。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将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申报流程公正、公平、公开。

4.补贴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拨付相关奖补资金,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打入符合奖补条件的宠物繁育主体银行卡(存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