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常德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常德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对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明确责任边界

系统界定了市科技局、专业机构、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五类主体的职责边界,形成了层次分明、衔接有序、责任闭环的管理链条。强化了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主体责任,明确了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确保管理责任层层压实、不留盲区。

二、整合科技计划布局

将市级科技计划整合为四大类别:科技创新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生态建设项目,并分别明确了各计划类别的功能定位和支持重点。

三、创新项目组织方式

根据项目特点综合运用公开竞争、揭榜挂帅、以赛代评等多种方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明确了差异化的组织模式,推动科技供给与实际需求精准对接,提升项目组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免责机制

明确列举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前沿研究探索性强、市场变化等非主观故意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六类情形,经认定后可给予免责,为科研人员大胆探索解除后顾之忧。

五、强化诚信导向

构建覆盖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全流程的监督管理体系,将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贯穿项目全过程。强化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在项目调整、后续支持中的运用,树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项目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将纳入科研失信记录,强化惩戒力度。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常德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常科计〔2022〕1号)废止,以往文件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