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等法规制度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经我厅全面评估,当前无需再开展省级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认定相关工作。《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认定的暂行办法》(粤经信法规〔2011〕775号)已无继续实施的现实基础与政策必要,现予以废止。因政策文件废止,根据该文件认定的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资格也同步废止。
特此通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等法规制度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经我厅全面评估,当前无需再开展省级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认定相关工作。《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认定的暂行办法》(粤经信法规〔2011〕775号)已无继续实施的现实基础与政策必要,现予以废止。因政策文件废止,根据该文件认定的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资格也同步废止。
特此通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