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重点实验室优化提升建设方案》、《全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指引》文件要求,推进全市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发展,决定启动2026年度全市重点实验室专项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经市科技局认定并处于建设期的全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验室核心固定成员,其聘任期限应覆盖项目实施期;
(三)项目研究内容须严格限定于实验室的方向领域;
(四)项目预期成果应具有明确的科学价值或转化潜力,优先支持事先开展概念验证的项目;
(五)鼓励跨单位、跨学科组建团队申报,但牵头单位必须为实验室依托单位。
(六)科研诚信。申报时有在研或逾期未验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仍处于科研诚信惩戒期内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温州市重点实验室专项项目申请书》、项目研究实施方案;
(二)项目研究内容与实验室建设方向一致性说明;
(三)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身份、全时工作证明;
(四)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科企通”(网址:https://kjdn.wenzhou.gov.cn/)实名申报,搜索“温州市重点实验室专项项目”或点击“进入办事大厅”,选择“温州市重点实验室专项项目”,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写《温州市重点实验室专项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可行性报告〈含财务报表〉;涉及人体、实验动物科技活动的项目须提供伦理审查证明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应严格回避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
(二)申报时间。申报系统于2026年10月16日开放填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
(三)审核推荐。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与择优推荐工作,严格审查包括科研项目申报材料、伦理审查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研发主要内容、技术指标及研发投入(不含财政投入部分)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二)实验室建设期内可多次申报专项项目,但只能承担1项专项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项目原则上不可提前验收,但对于提前完成全部约束性绩效指标并通过概念验证的项目,经申请批准后可组织提前验收。
(三)专项项目验收以实验室通过建设期验收为前提。若实验室建设期验收未通过,其依托的所有在研专项项目应予终止,相关项目验收结论直接认定为“不通过”,并由市科技局会同归口管理单位组织财务清算,收回结余财政资金。项目依托单位应妥善处理已开展的工作、资产处置及人员安置等事宜。
(四)专项项目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研究成果,均应规范标注“温州市重点实验室专项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并将实验室列为完成单位之一。项目成果应按规定及时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科研诚信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对项目所提交材料及成果的科研诚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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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