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现就《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6年10月2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电子邮件:745336009@qq.com

2.信函: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文化街11号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邮编810000。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

联系人:谢老师 0971-8222523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填写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