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加强全市林草资源保护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保护、修复、利用、监管全过程,以深化林长制改革为抓手,全面规范各级林长巡林履职,严格落实林草地用途管制,强化林草监管协同效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坚决筑牢林草生态安全防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压实市、县、乡、村四级管护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闭环管理。聚焦林草资源保护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强化源头管控、过程监管,精准化解存量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增量问题发生。

(三)坚持权责对等、协同联动。严格落实权责对等要求,厘清各级各部门履职边界,推动审批、监管、执法“三权”协同,凝聚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合力。

三、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发挥林长制牵头抓总作用。充分发挥林长制牵头抓总的引领作用,明确各级林长林草资源保护的职责任务,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全链条管理模式,督促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目标责任制,切实抓好林草资源保护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属地责任,督促各级林长严格按照县级林长每半年、乡(镇)级林长每季度、村级林长每月巡林频次要求,深入责任区域开展常态化、实效化巡林。(责任单位:市林草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二)依法全面保护林草资源。全面落实林草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草湿资源,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破坏植被、非法占用等以任何形式擅自改变林草地用途的行为,加大对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依法保护林草资源。林草部门是林草资源的主管部门,负责林草资源的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建设管护和农业灌溉设施(沟渠、坑塘水面等)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水务部门负责护岸护堤林的建设管护以及河流、水库、湖泊范围内湿地保护修复和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造林绿化、林木管护;交通部门负责护路林的建设管护。(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三)规范林草管理边界。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以国土“三调”成果为统一底版,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结合最新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成果,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合理明确林草地管理边界。(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四)严控林草地流失。实行最严格的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禁止擅自改变林草地用途,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等将林草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防在农业开发、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牧业生产过程中侵占林草地。规范抗旱应急井管理,加强违法开荒非法取水监管,禁止为非法开垦的土地配水。严格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科学划定林地保护等级和基本草原,严格执行湿地分级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公益林、基本草原、湿地和“三北”工程林地,禁止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开展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风电场项目优先布局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内新建、扩建,确保林草资源空间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切实加大公益林、“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地保护及草原监管力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地按规定纳入林草空间,严禁退耕还林地复耕,严禁以“林粮间作”“以耕代抚”为名变相改变林草地用途、毁林毁草耕种。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在行业规划编制中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要林地、重要草地。(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五)规范林草地利用。严格执行林草地定额管理制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底线,认真审查使用林草地必要性和可行性,严控林草地转为建设用地。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审核审批管理,坚持“先审批、后使用”原则,依法依规办理用林用草手续,坚决防止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东占西、变相开垦,严禁以临时用地名义批准永久性建设使用林草地。全面加强使用林草地动态监管,健全事前现场核查、事中动态监管、事后恢复植被复核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确保林草资源合法、规范、有序利用。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引导企业主体在实施新能源项目、矿产与资源开发项目、城乡建设与民生项目、交通项目、水利项目、农业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农牧业生产过程中依法使用林草地。(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六)严格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常态化开展林木采伐利用监管,落实凭证采伐、采伐公示和报备制度,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向林草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同时做好更新工作。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农业农村、交通、水务、住建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林草部门协助开展非林地上林木资源保护的技术指导,涉及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严禁未批先伐、少批多伐、未编号和标记采伐,存在林木、林地、草原权属纠纷的,在纠纷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林木,不得占用和破坏林地草原。(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七)抓好反馈问题查处整改。全面彻底整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各类审计、自然资源督导检查、林草湿荒调查监测等涉林草领域反馈各类问题,采用内业遥感影像数据对比、外业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疑似违法图斑实地核查、精准定性、分类处置,对存量问题彻底整改修复,对增量问题从严查处清零,确保核查结果符合实际情况,处罚程序合法规范、处罚措施全面落实,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林草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八)强化执法监管。强化林草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和专业执法培训,通过卫星遥感监测、网格常态化巡查、部门联合执法排查,重点针对滥伐盗伐林木、毁林毁草开垦、非法使用林草地等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置各类涉林草违法违规问题。有效发挥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作用,指导乡镇(街道)依据《甘肃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明确的13项赋予乡镇(街道)实施的林草行政处罚事项,办理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案件,充实林草基层行政执法力量。(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九)加强协作配合。落实林长制司法协作制度,加强行刑衔接,强化林草、法院、检察院、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通力配合,优化办案流程,加快查处进度,规范植被恢复,开展生态损害赔偿,依法打击各类破坏、侵占、开垦林草地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有力震慑。(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梳理剖析当前已出现的毁林毁草问题,系统查找监管盲区和薄弱环节,按照“一张图版明底数、一个体系压责任、一套流程促规范、一把标尺严督查”的长效工作机制,细化实化管护措施,常态化抓好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不断提升林草资源监管水平。制定退耕还林更新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检查验收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严格规范更新改造项目管理流程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付程序,建立健全“项目审批—实施监管—检查验收—资金兑付—档案管理”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实行验收合格与资金兑付挂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林长制工作考评机制,将违法违规占用林草地、毁林毁草、行政执法不严不实等问题作为林长制考评重点内容,责任区域内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不制止、不处置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林草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十一)畅通信息渠道。切实发挥林草执法警示震慑作用,加大运用典型违法案件以案释法,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破坏、侵占林草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压实各级林长巡林和护林员网格化管理责任,规范使用甘肃省智慧林长信息系统和护林员巡护通APP,对巡林巡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建立台账、闭环督办,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县区政府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国有林业管护单位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各类投资项目企业主体尽到告知责任,引导其依法用地;对辖区内违规违法侵占林草地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上报处置,着力打通林草资源保护管理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市林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和林草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栏、宣传条幅、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普法宣传,全面普及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责任,明晰违法后果,进一步提升全社会保护林草资源意识。及时总结、提炼和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全市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林草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县区人民政府是林草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实施意见推进落实中的问题。市县区林草部门要切实履行林草资源的日常监测、保护和监督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单位要依据职能职责抓好任务落地,进一步加大林草资源保护督查督办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完善举措。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林草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责任。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金政办发〔2026〕60号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