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贵州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提高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贵州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贵州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1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科技厅。以单位名义反馈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需附上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对于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和参考,以便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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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贵州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贵州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