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图文解读)《江门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揭榜挂帅”项目组织方式,健全惠企科技创新政策供给,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支撑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统筹做好江门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制项目实施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等文件,研究制定《江门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修订)》
(二)《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
(三)《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粤科规范字〔2025〕2号)
(四)《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江科〔2025〕167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第一至三条,明确了“揭榜挂帅”制项目的定义、实施目的、管理原则,并将其分为“竞争性项目”和“自筹类项目”两类,优先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集群、产业链及特色产业。竞争性项目每年立项不超过8项,自筹类项目每年立项不超过20项;其中自筹类项目不予财政资金资助,立项后视同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第四条,明确市科技局负责项目的统筹管理(含申报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及绩效评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需求发动、项目初审及跟踪管理。
(三)第五条,详细规定了发榜方(技术需求方)和揭榜方(技术供给方)的资格要求。
(四)第六至八条,规定了发榜方申报条件和数量限制,明确了“揭榜挂帅”制项目申报实施周期。
(五)第九条为实施流程,规范了“发榜征集、揭榜对接、申报审核、项目立项、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的全链条操作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1.发榜征集。市科技局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技术需求,经专家论证遴选形成发榜项目清单,通过官方网站公告并公开征集揭榜方。
2.揭榜对接。揭榜方提出可行性方案,市科技局协助对接,双方磋商合作内容并签署合作协议。
3.申报审核。发榜方与揭榜方组成创新联合体,由发榜方牵头申报,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
4.项目立项。拟立项项目在官方网站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立项确认。
5.合同签订。立项通知下达后1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
6.项目验收。项目实施期内延期最多2次、每次不超过1年,总执行期累计不超过5年,验收按《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江科〔2025〕167号)执行。
(六)第十、十一条为监督管理,强调科研诚信责任,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在项目验收后完成成果登记与发布。
(七)第十二条,明确了《办法》具体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四、实施期限
《办法》自2026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19日。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0750-822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