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科技部门,晋中开发区科技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晋中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市科发〔2022〕2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报送晋中市新型研发机构年度工作报表和资格期满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对资格期满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参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共18家,其中绩效评价优秀3家、合格7家、不合格8家。对绩效评价优秀、合格的新型研发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各机构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创新中的支撑作用。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8家机构,责令6个月限期整改,整改期至2027年4月30日。相关机构要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整改期满后,市科技局将再次组织绩效评价,仍不合格的,将按规定取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各机构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切实履行建设运行主体责任。各县(区、市)科技部门、开发区科技服务中心,作为组织推荐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指导,督促机构规范运行、提质增效。
附件:晋中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期满绩效评价结果
晋中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