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6〕36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省通知》要求,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推荐汇总表(见省通知附件),于8月4日前连同推荐函、企业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电子版,不需纸质件)等材料一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民用爆炸物品监管科)。
请拟申报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企业按照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以及评估指标体系相关要求,于8月3日前登录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7日
(联系人电话:0752-2882669)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