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规范罗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评审、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及《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罗湖区实际,我局制定了《罗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见反馈时间

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18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对上述管理办法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8161277;联系人:詹工

电子邮箱:lh_xcwhk@szlh.gov.cn

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2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附件:1.《罗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罗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5月8日   

附件:

1.附件1.罗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附件2.关于《罗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