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纸生产经营主体、广告经营单位、广大消费者:
宣纸是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产品,承载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其品牌声誉与知识产权价值需共同守护。为规范宣纸产品广告发布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有序、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宣纸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有关工作要求及宣纸产业监管实践,现就宣纸产品合规经营(广告监管环节)作如下提示:
一、坚守合法底线,规范广告导向
宣纸产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契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开展商业营销宣传。严禁使用国旗、国徽、党旗、军旗等国家象征图案或名义,不得出现损害国家尊严、危害国家利益的表述,不得涉及民族、历史敏感话题的不当内容。
二、严守地理标志规范,杜绝侵权使用
(一)宣纸作为地理标志产品,仅产地范围内符合标准的生产者(及其委托的广告发布者),经注册登记后方可在广告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相关表述,严禁擅自使用、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或使用与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标识误导消费者。
(二)规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备案管理,广告中使用“宣纸”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需已完成许可备案,并严格按照备案规范使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或擅自修改标志样式。
三、规范广告内容,严禁虚假误导宣传
(一)广告中对宣纸的性能、材质、工艺、用途、质量、等级、生产者、有效期限、荣誉等表述,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使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严禁使用绝对化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唯一”“第一”“首选”“极品”“至尊”等,不得出现“宣纸第一品牌”“国家级非遗唯一指定用纸”等类似违规表述。
(三)广告中使用的非遗认证、质量检测报告、荣誉证书、大师推荐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明确标明出处,不得引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内容。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广告中清晰标注,严禁超出适用范围使用引证内容误导消费者,广告中提及溯源信息的,需确保信息真实可查询。
四、严禁侵权仿冒,守护品牌权益
(一)不得在广告中擅自使用与知名宣纸品牌(如红星宣纸)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简称字号,不得抄袭知名宣纸品牌网站名称、网页、新媒体账号名称等,杜绝网络仿冒行为。
(二)不得利用他人注册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销售、宣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宣纸产品,严禁通过广告推广仿冒、假冒宣纸及相关制品。
(三)通过电商平台、短视频、直播等渠道发布宣纸广告的,需严格审核广告内容,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严禁发布侵权假冒、虚假误导的宣纸广告,同步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线索排查与整改。
五、规范广告发布形式,明确标识要求
(一)通过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直播带货等形式推销宣纸产品,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不得隐瞒广告属性误导消费者。
(二)严禁以介绍宣纸文化、书画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宣纸广告,不得在介绍相关知识的同一页面或同一时段,出现宣纸产品经营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规避广告监管。
(三)线上线下各类广告(包括门店海报、包装标识、新媒体推广、展会宣传等)均需符合本提示要求,不得规避监管、变相违规。
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合规要求
(一)宣纸经营主体、广告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广告审核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广告内容审核,严格对照本提示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宣纸广告内容进行全面核查,杜绝违法违规广告发布。
(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宣纸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主动落实整改要求,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主动参与行业培训,学习《宣纸网络销售合规指引及负面清单》,提升合规经营意识。
(三)鼓励宣纸行业协会、电商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经营主体规范用标、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宣纸产业市场秩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宣纸广告监管,加大对虚假宣传、商标侵权、违规使用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化跨区域协同监管与行刑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宣纸产品时请注意甄别广告信息,警惕虚假宣传和侵权假冒产品,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发现宣纸产品违法广告线索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