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人才强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要求,现对进一步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化梯次培育全省首席质量官领军专家队伍、卓越人才队伍、青年骨干队伍,力争到“十五五”末期,全省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率达到20%,小微企业覆盖面显著提升,为质量强省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坚持精准培养,夯实首席质量官队伍基础

(一)健全多元协同培养体系。构建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首席质量官协同培养体系,落实企业培养主体责任,推动首席质量官培养与企业发展战略深度融合。持续完善省、市、县三级企业首席质量官培养体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结合区域和行业发展趋势,做好首席质量官培养规划。引导企业将首席质量官培养纳入企业质量发展规划,依托总裁班、企业家研修班、网络学习平台等载体,培养首席质量官及储备人才。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开展首席质量官培养工作。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参与首席质量官培养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创新梯次化培养模式。探索首席质量官梯次培养机制,针对首席质量官及储备人才不同层次需求,实施差异化、精准化培养项目。通过专题研修、现场教学、课题研究等形式,开放式培训首席质量官。深入开展首席质量官继续教育,定期组织交流互鉴、观摩学习活动,推动首席质量官知识更新与企业战略、市场需求、技术创新、产业升级要求同频同步,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数字化、供应链质量管控、品牌建设等专业能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三)优化培养资源和服务供给。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强化链主企业引领作用,鼓励链主企业承建首席质量官交流平台,辐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共享培养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依托各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加快推进“互联网+培训”建设,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便捷高效的培训模式,破解中小微企业培训资源不足难题。依托市场监管总局“首席质量官之家”平台,持续建立完善首席质量官电子档案、引入国内优质培育资源,推动首席质量官队伍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三、坚持规范管理,健全首席质量官聘用机制

(四)明确首席质量官职责权限。首席质量官作为企业质量第一人,须在满足基本条件(见附件)的基础上,履行质量战略规划、标准计量认证、质量创新改进、质量风险防控等职责,享有质量决策参与权、质量安全监督权、质量问题否决权等权限。企业可结合行业特点、经营规模与管理实际,灵活丰富首席质量官职责,明确其在质量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五)规范首席质量官聘用管理。明确企业自主聘用首席质量官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制定首席质量官聘用方案,明确聘用条件、选拔程序、任职期限。鼓励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由副总经理及以上职级高管担任;小微企业可结合实际,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由质量安全总监兼任。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人才评价、聘用、考核机制,优先选聘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业绩突出的专业人才担任首席质量官,筑牢企业质量管理根基,对因履职不力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的首席质量官,依法依规予以解聘。(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六)完善引才留才机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聚焦企业需求,开展首席质量官招聘活动,精准引进紧缺质量人才。支持首席质量官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定,其牵头取得的有关工作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健全首席质量官柔性流动机制,通过兼职、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发挥作用,促进人才资源优化配置。(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四、坚持分类示范,激发首席质量官队伍活力

(七)开展分层分类精准建设。构建分层分类、梯次衔接、动态管理的高层次首席质量官梯队,省级面向链主企业、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国际战略视野、精通先进质量管理理念的首席质量官领军专家队伍,支持其参与前沿质量发展工作。各市聚焦专精特新企业,打造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强、质量成果卓著的首席质量官卓越人才队伍,支持其参与产业链质量协同提升、技术创新等工作。各县(市、区)面向广大链上企业,打造质量管理基础扎实、创新意识强的首席质量官青年骨干队伍,支持其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供应链质量管控、质量品牌建设等工作,形成“领军引领、卓越支撑、青年储备”的格局。鼓励具备工作基础的地区先行先试,指导辖区内电商平台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探索开展首席质量官履职能力评价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八)完善激励与人才使用机制。支持高层次首席质量官进入各级各行业专家智库,参与政策研究、规划编制、行业质量评估与风险研判,承担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支撑等工作。鼓励首席质量官按规定参与质量领域的评奖评优活动,营造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五、坚持宣传推广,放大首席质量官制度成效

(九)总结推广成熟实践经验。引导企业将首席质量官制度融入现代企业治理体系,鼓励青年骨干主动参与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推动企业质量治理能力提升。围绕标志性产业链,深入挖掘首席质量官领军专家、卓越人才、青年骨干的履职实践成果,总结首席质量官赋能质量强省、强链、强企的成熟模式,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治理样板。(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十)多维度拓宽推广路径。支持各地区常态化举办首席质量官论坛、质量沙龙、质量标杆现场会等活动,搭建首席质量官经验交流、成果展示、资源对接的平台,促进人才互动成长。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行业内首席质量官经验分享,指导链上企业开展首席质量官建设。鼓励首席质量官进企业、进园区、进行业协会开展巡回宣讲、结对帮扶、现场指导,带动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扩大首席质量官制度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一)加强统筹推进。健全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聚焦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逐项攻坚,确保完成发展目标。各级有关部门要落实对企业首席质量官的激励保障政策。鼓励国有企业聘任优秀质量人才担任首席质量官,将履职情况纳入岗位绩效考核。对制度落实到位、培育成效显著的企业,在品牌培育、项目申报、融资增信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十二)深化宣传引导。依托媒体、行业平台等宣传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意义、政策举措、实践经验,提升企业参与积极性和社会认知度。结合质量月、品牌日等活动,展示首席质量官人才队伍风采,为制度纵深推进和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附件:山东省企业首席质量官聘用基本条件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东省企业首席质量官聘用基本条件

 

一、首席质量官定位

首席质量官是企业对质量工作全面负责的管理人员,由企业聘任并授权其开展工作。鼓励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由副总经理及以上职级高管担任;小微企业可结合实际,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由质量安全总监兼任。

二、首席质量官任职要求

(一)熟悉国家、行业质量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产业政策,掌握并熟练运用质量相关专业知识;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作风严谨,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三)从事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备统筹规划、组织管理、科学决策、沟通协调、风险管理等能力。

三、首席质量官工作职责

(一)统筹制定和实施企业质量品牌战略、规划、计划及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二)建立实施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构建企业特色的全面质量管理模式;

(三)协调推进企业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质量创新活动,促进企业标准化水平、计量检测能力、认证有效性等提升;

(四)开展质量人才培养教育,推进企业质量文化建设;

(五)建立企业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妥善处理质量失信问题;

(六)开展产品或服务质量风险监测,建立预警机制,防范质量风险;

(七)总结提炼质量管理品牌建设成功经验和案例,参与示范推广等工作;

(八)企业授权的其他质量工作职责。

四、首席质量官的工作权限

(一)向企业决策层提出加强质量工作的措施建议;

(二)统筹决策企业质量相关的经营活动,调配质量相关工作经费和人才等资源;

(三)对产品或服务的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生产制造、仓储物流、售后使用、全程服务等各环节质量关键环节审核把关;

(四)主持企业内部质量考核,落实奖惩制度;

(五)组织监督检查各岗位质量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

(七)企业授予的其他质量工作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