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厅),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规则(试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第二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名单的通知》(文旅科教发〔2025〕57号),11个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筹建期满,经文化和旅游部验收合格,现批准正式运行。
为持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产学研用协同,提升文化和旅游领域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请各单位围绕行业需求和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支持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运行和发展,指导其开展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工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附件:
附件:第二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名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