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政策时效性和一致性,按照《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决定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齐政办发〔2016〕61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及政府购买回迁安置商品房相关办法的通知》(齐政办发〔2015〕65号)文件中涉及一份政策措施《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投标工作办法》、《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齐政办规〔2019〕10号)文件予以废止。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0月31日前将征求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zjjfgk123456@163.com。
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0452-2796415
附件:
1.《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2.《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及政府购买回迁安置商品房相关办法的通知》
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4.征求意见表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