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河南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豫应急〔2026〕9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单位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说明,正确适用裁量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附件:河南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