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和《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各盟市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现场复核,现将拟支持2017-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自治区本级购置补贴的企业进行公示(具体名单附后),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书面提供有关问题并明确事实依据,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6日-10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装备工业处  0471-4866460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