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和《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精神,省科技厅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郑州海关、河南省税务局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机构核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