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创局)、赣江新区创发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引(试行)》精神,进一步健全科技特派员选认和服务管理机制,现就做好2026年省级科技特派员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2026年选派、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

二、绩效评价主体

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创局)、赣江新区创发局以及有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配合。

三、绩效评价方式和内容

依托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kjgl.kjt.jiangxi.gov.cn/kjtpy/#/home)(以下简称平台),以线上为主、线下辅助的方式评价,分为履职情况、服务成效、服务满意度以及工作影响度等四个方面开展。

(一)履职情况

主要评价科技特派员根据农时季节、实施项目需要和当地实际等开展科技服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开展政策宣讲、科普宣传、业务指导、技能培训、技术成果引进和推广、科技研发服务和人才培养等。科技特派员应将服务情况及时、如实记录并上传到平台对接流程“服务记录信息”中。

(二)服务成效

科技特派员主要服务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科技特派员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结合日常服务、随机抽查、实地核查、参与科技部门活动等情况进行服务成效评价。科技特派员须登录平台,按时上传年度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总结、填写服务成效自评表等资料。

(三)服务满意度

分为服务对象、主要服务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满意度两类,评价工作结合日常科技服务开展。

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由科技特派员完成每项对接需求并申请评价,服务对象对该项需求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平台将自动对各项需求评价结果取平均值计算。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满意度评价。由科技特派员主要服务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登录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平台对科技特派员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四)工作影响度

由设区市科技局(科创局)在平台对科技特派员工作影响度进行评分。

四、工作程序

(一)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象

1.科技特派员、服务对象全年可在平台进行“服务完成申请”提交、确认、评价。

2.科技特派员登录平台,上传年度科技服务工作总结、服务成效自评表、相关佐证(含加分材料)、服务统计表等,由派出单位负责科技特派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汇总后上报。(2026年11月30日前)

(二)各级科技管理部门

1.科技特派员主要服务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依据科技特派员年度总结,结合日常服务、服务成效、三方协议履行等情况,在平台按评价指标打分(百分制),并汇总服务本地的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总结,按时提交设区市科技局(科创局)。科技特派团由团队主要服务县(市、区)进行评价;一名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服务多个县域的,由主要服务地区评价。(2026年12月15日前)

2.设区市科技局(科创局)在平台审核县区评分,对工作影响度进行评分,复核评价结果,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提交省科技厅;同时将服务本地的绩效评价结果统计表、本单位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附件1、2)上传平台,并盖章报送省科技厅。(2026年12月31日前)

3.省直单位将本单位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经费使用情况等上传平台或线下汇总,并盖章报送省科技厅。(2026年12月31日前)

4.省科技厅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抽查、汇总和公布,完成年度绩效评价工作。(2027年1月15日前)

五、绩效评价等次

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90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优秀等次比例,分别不超过所在设区市参评自然人、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数量的20%。同等条件下,已认定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或团队成员中含有已认定科技特派员的,优先评价为优秀。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评价等次为合格(含)以上的科技特派员,按照《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包干制”试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工作经费。

(二)对年度绩效评价表现好、服务绩效突出且所在单位同意继续选派的人员,在次年科技特派员工作中优先予以选认。

(三)评价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2年内不得参与选任各级科技特派员。

七、其他事项

(一)提供的材料和数据应真实、准确。科技特派员和管理部门对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科研诚信有关规定处理。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的,视为主动放弃,可评定为不合格。各绩效评价主体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评价工作。

(二)需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线下评价情况。团队科技特派员现场服务参与人数少于3人的,不计入团队服务履职评价;省内科技特派员现场服务累计少于6次或时长少于15天、省外科技特派员在我省实地服务累计少于2次或时长少于5天的,年度履职情况评价为不合格;超过半年未履行三方协议的,年度服务评价为不合格。如因特殊原因未达到实地服务次(天)数最低要求的,或其他需要线下评价情形的,科技特派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服务对象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意,或提供已完成协议规定任务的佐证材料,可视情况开展履职情况评价。同一事项以多种形式报送的,仅计算一次。

(三)因客观原因提前终止科技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其工作经费按照《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包干制”试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作为整体进行绩效评价。科技特派员既是团队成员又是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的,由设区市科技局(科创局)综合线上打分情况分别开展评价。

(五)技术(系统)咨询:刘亚南 0791-86523778、QQ群1065146934;

业务咨询: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郭子妍 0791-86711978。

附件:

1.2026年绩效评价结果统计表 

2.2026年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提纲(参考) 

江西省科技厅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