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是指围绕用户单位智能化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业和机构,是连接人工智能技术与行业应用的关键环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工作要求,现将全省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服务商技术创新、集成交付、安全合规能力,锻造一批懂行业痛点、通技术机理、知安全风险、善交付运营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队伍。培育一批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和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形成结构合理、分工有序、协同创新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生态。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服务商资源池。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摸排本地区服务商情况(含注册在本地的中央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填报档案,汇总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省级资源池,实行动态管理,择优推荐纳入全国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

(二)组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聚焦“四地”建设,围绕我省特色产业需求,组织有实力的服务商牵头,联合算力、数据、终端、应用等上下游单位组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每个服务团由1家服务商牵头、不少于2家上下游单位联合参与。

(三)推动规模化应用。引导服务商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封装构建模块化、标准化解决方案产品包,形成一批“小快轻准”的人工智能产品服务。支持各地分行业开展针对性供需对接活动,对服务商进行宣介推广。开放一批真实场景,积极引入服务商开展落地实践,推动服务商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打造标杆方案,形成带动效应。

(四)加强支撑保障。支持服务商加强与国家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国家算电协同区、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中国算力平台等对接,充分发挥我省算电协同优势,降低算力成本。优化智能编程工具,提高软件供给能力。依托“模数共振”“工业数据筑基”等行动形成的场景、数据、模型、智能体等成果,向服务商开放调用接口或提供试用通道。鼓励服务商搭建前线部署工程师(FDE)团队,扎根用户现场,保障场景落地。

三、工作流程

(一)积极组织。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建立本地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推动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组建。组织满足条件的人工智能服务商填写《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附件1),牵头申报单位如组建服务团,需同时填写《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附件4)。

(二)择优推荐。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工智能服务商资质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按照相关报送要求(附件3)填写《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附件2)及《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附件4)择优予以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地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建立我省人工智能服务商资源池,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动态跟踪。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常态化跟踪评估机制,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和阶段成效,协调打通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审汇总情况(附件2、附件4),连同推荐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附件1需单独成册)于2026年11月20日前加盖公章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投资管理处。

(二)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7年11月1日前将人工智能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总结报告(附件5)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投资管理处。

 

附件:1.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模板)

      2.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模板)

3.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信息报送要求 

4.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模板)

5.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相关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0月22日

 

    (联系人:胡钟月;联系电话:0971-6106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