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6〕1号)及《关于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若干措施》(厦科规〔2026〕1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6年企业自主研发和委托开发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企业自主研发项目
企业自筹资金、自行立项、自行组织实施的研发项目,项目自主研发费用达500万元(含)以上。研发活动的定义要求、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以及研发项目的管理要求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企业委托研发项目
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项目受托单位”)承担企业委托研发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研发项目。
研发活动的定义要求、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以及研发项目的管理要求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自主研发项目
1.申报主体:研发项目的实施企业。
2.管理要求:研发项目由申报企业自筹资金、自行立项、自行组织实施、自行管理和自行验收。项目管理应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执行。
3.执行期:研发项目应于2023年1月1日之后立项,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并合格(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验收可由企业根据内部验收标准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可采取研发项目鉴定/评估等方式)。
4.申报数量:企业可申报不超过3个自主研发项目纳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5.单个项目自主研发费用应达500万元及以上。自主研发费用是指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加计扣除比例—计入加计扣除的委外研发费用。
6.项目应围绕解决企业或产业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攻关,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技术创新,且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立项。
7.企业没有逾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均未在科研违规、科研失信惩戒期内。
(二)企业委托研发项目
1.申报主体:项目受托单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2.管理要求:项目受托单位与企业(委托方)应签订委托研究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并按照规定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3.执行期:委托研发项目应于2023年1月1日之后签订合同、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并合格,且项目合同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验收可按合同约定的内部验收标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可采取研发项目鉴定/评估等方式)。
4.委托开发费用:项目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中企业实际支付给申报单位的委托研发费用达300万元(含)以上。
5.项目应围绕解决企业或产业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攻关,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技术创新,且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立项。
6.项目受托单位、委托企业没有逾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均未在科研违规、科研失信惩戒期内。
7.委托研发的项目在报送市科技局前,应由受托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8.项目受托单位(指三级系、科)每年受同一企业委托的研发项目,可申报1个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为企业法人的,可同时申报自主研发项目和委托研发项目,两类项目申报数量合计不超过3个。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自主研发项目申报材料(企业提交)
1.《企业自主研发项目纳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2.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包括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3.项目自主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的证明材料,包括:该项目研发支出辅助账、该项目执行期每年度的《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即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本项目对应归集情况)。
4.项目总结报告及成效说明。须包括:项目原计划研究内容,实际开展的主要研究工作、关键技术突破点,实现的研发成果及其创新性。如研发成果已产业化,可提供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5.项目如申请或获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请提供相应专利/软件著作权说明书等。
6.项目验收或结题证明,包括验收意见书、研发项目鉴定/评估意见等材料。
7.《诚信承诺书》、《科研伦理承诺书》(有科研伦理风险的项目)。
(二)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受托单位提交)
1.《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2.委托研究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及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3.项目总结报告及成效说明。须包括:项目原计划研究内容,实际开展的主要研究工作、关键技术突破点,实现的研发成果及其创新性。如研发成果已产业化,可提供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4.合同履行记录,包括需求交接、过程讨论记录、经费到账、研发成果交接等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受托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的佐证材料。
6.项目如申请或获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请提供相应专利/软件著作权说明书。
7.《诚信承诺书》、《科研伦理承诺书》(有科研伦理风险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单位于2026年11月25日前提交按上述要求填写整理的申报材料并完成申报。
(二)项目受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受理和初审工作。
(三)项目审核。市科技局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和集体决策。
(四)项目公示。市科技局对拟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负责核实和处理。
(五)确定项目编号。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下达文件,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编号。
四、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和管理。项目不纳入《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管理,由项目单位自行监督管理。申报单位获得市科技局下达的项目编号后,视同承担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可作为申报各级扶持政策的参考依据(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除外)。
(二)不重复申报。
1.项目单位(包括牵头及参与单位)不得将已获得市科技计划项目编号的同一项目,再次申报常规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同一项目的委托方和受托方不能重复申报,只能选择一个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三)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市科技局按照《厦门市科研诚信暂行管理办法》(厦科规〔2023〕2号)进行处理。项目研发费用后续如被税务部门调减后不符合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项目单位后续申报该类项目的资格。
五、咨询及材料报送
业务咨询电话:2029968、2029885
材料报送地址: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406室
市科技局对口处室:科技资源配置处,联系电话:2022858
材料报送:纸质材料胶装一份。同时请申报单位通过以下路径提交相关数据(登录“厦门技术创新协会”服务号,进入“信息填报”模块,选择“企业自主研发项目”或“企业委托研发项目”)。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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