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
按照《银川市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银政办规发〔2026〕10号)文件精神,为发挥融资租赁工具作用,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市工信局研究制定了《银川市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设备融资租赁贴息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设备融资租赁贴息
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银川市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发挥融资租赁工具服务制造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作用,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快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技改项目设备融资租赁贴息是指对银川市工业企业在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过程中,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设备并实际支付融资租赁利息给予一定补贴的财政政策。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技改项目是指企业围绕提升生产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等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绿色低碳技术等实施的设备更新、产线升级、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等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本细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公平选定扶持对象,规范、公开操作程序,严格、公正使用资金。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技改项目设备融资租赁贴息专项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截至申报时一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环保、安全等事故。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川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方向,核准备案、能评等相关手续齐全,备案类型需为技术改造类项目且已开工建设,并按要求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三)申报项目已签订设备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设备用于申报项目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且申报贴息的融资租赁利息支出发生在2026年1月1日以后。
(四)已获得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各级财政支持的同一项目,对其已获支持部分的融资租赁利息,不得重复申报本细则补助资金。
第三章补贴数额及方式
第六条对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改造的技改项目,按实际发生融资租赁利息的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贴息(一个企业多个项目的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申报项目核准备案、能评等审批文件、设备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利息支付凭证等资料原件,结合资料审核实际情况,确定企业符合条件的贴息额度。
第八条补贴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
第四章申报与审核程序
第九条资金申报与审核程序:
(一)组织申报。由市工信局发布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支持方向、范围、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齐备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料报送市工信局。
(三)复审确认。市工信局结合实施细则、申报通知等要求进行复审,重点审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经综合研判后确定纳入拟支持的项目清单。
(四)会计审核。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核实统计财务数据确定贴息金额,重点核查融资租赁合同、发票、会计凭证记录、利息支付凭证等内容。
(五)征求意见及公示。市工信局征求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等部门意见后,报局会议研究同意,并对拟贴息项目名单在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六)下达资金。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信局下达资金计划,通知受补贴企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技改项目设备融资租赁贴息申报全过程和补贴资金的拨付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获得补贴资金的企业有义务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获得资金的处理方式按照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及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准则)执行。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需配合第三方审计机构,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在项目申报、验收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并将企业列入征信黑名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6年1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