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
按照《银川市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银政办规发〔2026〕10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制造业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升级,市工信局研究制定了《银川市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银川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转型升级,根据《银川市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是指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实施的“非新建”(以项目备案证中“建设性质为准”)类工业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公平选定补助对象,规范、公开操作程序,严格、公正使用资金。
第二章补助条件
第四条 申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政策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截至申报时一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环保、安全等事故。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川市高质量发展方向,核准备案、能评等相关手续齐全,并按要求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三)项目申报材料须能够佐证软硬件设备等购置投入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软硬件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验收单据等。
(四)项目设备及软硬件等购置金额以实际付款金额为准,申报补助的支出相关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6年1月1日及以后。
(五)已获得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各级财政支持的同一项目,对其已获得支持部分的购置投入,不得重复申报本细则补助资金。
第三章 补助数额及方式
第五条 瞄准智能化、高端化等方向,实施新一轮制造业技术改造,按照设备、软硬件等购置金额的10%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具体分档标准如下:
(一)申报设备、软硬件等购置金额在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的,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设备、软硬件等购置金额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三)申报设备、软硬件等购置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条 补助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项目投产运行并通过审核后一次性拨付。 第四章申报与审核程序
第七条资金申报与审核程序:
(一)组织申报。市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支持方向、范围、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齐备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料报送市工信局。
(三)复审确认。市工信局结合实施细则、申报通知等要求进行复审,重点审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经综合研判后确定纳入拟支持的项目清单。
(四)会计审核。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核实统计财务数据确定设备购置金额。核查发票内容是否与设备更新改造方案、设备购置合同内容一致,会计凭证记录的内容是否与发票、合同内容一致,是否属于项目申报的内容。检查支付凭证,核实项目实际进度等。同时,邀请技术专家入场实地踏勘,核实设备到场及安装运行情况等。
(五)征求意见及公示。征求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等部门意见后,报局会议研究同意,并对拟支持项目名单在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六)下达资金。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信局下达资金计划,通知受补助企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早日建成达产达效。
第九条 技改项目验收全过程和补助资金的拨付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获得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的企业有义务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获得资金的处理方式按照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及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准则)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需配合第三方审计机构,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在项目申报、验收中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并将企业列入征信黑名单。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6年1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