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厅(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溶洞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资源调查,建立动态台账

(一)全面开展溶洞调查。常态化开展溶洞清单动态更新,将日常巡查、执法移送、群众举报等渠道发现的新增点位校准坐标、补充完善属性信息后纳入清单管理,形成“发现—核实—更新”闭环管理,持续保障清单数据精准可靠、底数清晰可查。

(二)调查成果上图入库。将溶洞相关数据在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图入库,建立健全数据更新维护机制,及时完善溶洞污染排查整治、开发利用等信息,为溶洞保护、监管执法提供统一底图和数据支撑。

二、强化规划引领,严格准入管控

(三)严守开发准入底线。依托溶洞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5年5月4日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相关要求,严格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依法依规履行用地、用林、地灾评估等法定程序。 

(四)规范溶洞开发行为。溶洞开发建设活动须依法报有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批,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区域内的溶洞不得开发利用,坚决杜绝未经审批擅自开发溶洞、违规施工改造等行为。

三、健全巡查机制,强化溶洞保护监督

(五)建立常态化溶洞监管机制。结合自然资源、自然保护地等日常监督管理,依托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溶洞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尽早处置违法违规开发利用溶洞、破坏自然资源等突出问题,对涉及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依职责处理。加强与生态环境、文旅、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移交移送巡查监管发现的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等问题线索,形成多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巡查、共同监管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六)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主动举报溶洞污染、违规开发、破坏生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线索,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支撑保障

(七)压紧属地管护责任。落实溶洞保护管理责任,强化部门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溶洞资源调查、规划管控、监管执法等工作,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八)深化普法宣传引导。多渠道开展溶洞资源保护普法宣传,普及岩溶生态、地质遗迹保护相关知识,增强公众保护意识,凝聚保护合力,推动溶洞可持续保护利用。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林业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