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佛山市高明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
明府办〔2026〕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鉴于2024年2月3日印发的《佛山市高明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明府办〔2024〕2号)的部分条款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废止该规范性文件,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佛山市高明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