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榕农综〔2026〕30号)及《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规〔2026〕4号),“对参加市级农业部门统一组织,在境内举办的农业类展会中参展、开展宣传推介、对外交流等活动的涉农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展位费、推介会等)的50%给予补助,每场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本次申请补助企业共8家。其中:

序号县区企业名称展位面积 (平方米)申请补助金额 (元)
1仓山区福建春伦集团有限公司7216200
2闽榕茶业有限公司7216200
3福建闽瑞茶业有限公司5412150
4福州市发来茶业有限公司10824300
5福建螺江茶业有限公司7216200
6闽侯县福建绿茗九窨茶业有限公司368100
7福建仙芝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68100
8忆美园(福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7216200

现予公示,公示期2026年10月27日-11月2日(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591-83363519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