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26-10-28关于《拉萨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视频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8日

拉萨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精神,促进拉萨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市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要合理设置岗位,确保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乡镇(街道)应当安排有就业能力的困难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在生态岗位、村(社区)服务人员等政策性保障岗位就业,逐步达到规定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公示制度,依据《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保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实施意见》,落实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奖励政策,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年可享受1次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企业助残就业精准落地行动

2.鼓励企业开发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同工同酬,以“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宣传月”为载体,组织企业举办助残专场招聘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有企业应当参与同级残联组织的走访拓岗工作。

3.鼓励国有企业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产品或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工商联、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自主创业与灵活就业全方位支持行动

4.政府兴办贸易市场、夜市及新设自动售卖机、快递驿站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残疾人列为优先审批人群,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等费用。

5.深入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模式,联合互联网企业对就业创业的残疾人提供流量倾斜和免费运营培训,培育“励志主播”标杆账号。

6.以各类孵化项目为支点,为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提供场地与服务,坚持“实用精准、分类施策”原则,构建多层次残疾人技能培训体系。开展机动车驾驶、电商、民族手工等多领域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利用“自立成长工坊”“非遗工坊”等本土特色就业品牌,通过“孵化+培训+工坊培育”模式,全方位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

7.充分发挥对口支援作用,积极联动援藏资源,加大残疾人就业能力培训,拓宽残疾人创业产品销售渠道。

〔责任单位:市残联、人社局、商务局、财政局、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妇联、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辅助性就业规范化推进行动

8.建立辅助性就业项目资源库,整合简单手工加工、数据录入等适宜岗位,通过“机构+企业”模式开展就业劳动项目调配,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

9.依托大型公共活动,商场、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及电商平台开展辅助性就业机构产品爱心助残义卖活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采购符合条件的助残产品或服务。

10.完善辅助性就业机构星级评定制度,打造“日间照料+就业”一体化服务模式。

11.充分利用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辅助性就业场所,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

〔责任单位:市残联、人社局、文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职业技能促就业行动

12.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培训计划,开展适合残疾人、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13.加大非遗技能传承残疾人培训力度,支持手工匠人以“师带徒”方式开设残疾人手工匠人培训室,促进残疾人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重点群体精准帮扶细化行动

(一)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4.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及时更新残疾人大学生信息,精准掌握就业意愿,引导转变就业观念,跟踪就业进展。举办残疾人大学生专场招聘会,加强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提供职业测评、简历优化、面试辅导等“一对一”服务。

15.在公开招录中为残疾人大学生设置1-2个岗位,在笔试、面试环节提供必要的辅具和便利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残联、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6.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采取“理论+实操”模式,提升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技能,培训后推荐就业或提供创业帮扶。

17.扶持农村(农牧区)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电商、直播带货等工作及养殖、刺绣、编织、唐卡绘画等手工业生产,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通过扶持,可获得经营场所租赁补贴、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及小额贷款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市残联、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商业银行〕

(三)盲人就业帮扶行动

18.开展盲人按摩技能分级培训,从基础保健、医疗按摩两个方向提升盲人按摩专业能力,培训合格人员推荐就业。

19.扶持符合条件的盲人开办按摩机构,可同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残联、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就业服务提质增效行动

20.依托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整合残疾人就业帮扶相关信息,落实保障政策。

21.及时与企业对接残疾人岗位需求,提供岗位推荐、政策宣讲等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22.2027年底前,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职教班,设立电子商务、手工制作、康复护理等适配专业,推行“校企合作、定向培养”模式。

〔责任单位:市残联、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强化落实举措

(一)部门协同。市残联牵头,明确部门职责,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人社部门负责协助残联开展就业帮扶及招录工作;国资委负责督促国企落实助残责任;工商联鼓励民营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税务部门落实税费优惠,形成工作合力。

(二)推动落实。建立残疾人就业动态监测机制,统计就业人数、岗位供给、政策落实等情况,每半年总结1次工作进展,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单位给予资金奖励。

(三)氛围营造。每年5月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月”活动,通过媒体宣传残疾人就业先进典型和政策红利,消除就业歧视。开展“残健融合”公益活动,组织企业员工走进残疾人就业机构开展体验活动,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凝聚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