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基础研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升我省基础学科研究能力,强化原始创新供给,现组织开展黑龙江省基础科学研究中心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定位

省基础科学研究中心作为省重点实验室组成部分,是开展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学科前瞻性、引领性和独创性基础理论研究和前沿方向探索的重要基地,旨在弘扬甘坐“冷板凳”、勇闯“无人区”的科学家精神,培养一批潜心致研的基础学科人才,推动涌现更多“从0到1”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

二、中心目标

(一)催生重大原始创新成果。聚焦孕育重大突破的基本科学问题,着力加强“从0到1”的基础研究,力争取得重大开创性的原始创新成果,催生新的重大科学思想和科学理论,夯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的学科基础。

(二)构筑高水平人才集聚地。在全球范围内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发挥高层次领军人才凝才聚智的导向性作用,发现和培养青年人才,搭建完备的人才梯次队伍。

(三)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开展积极、开放、有效的国内外人才交流、互访、协作等,鼓励中心之间、中心和全国(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之间开展交流与合作。

(四)加强体制机制创新。突出以人为导向,营造宽松科研环境,鼓励探索建立以科学价值、创新能力、工作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形成有利于理论研究人员潜心研究和大胆探索的良好生态。

三、支持范围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领域。

四、备案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心原则上应依托1个及以上二级学科建设。依托单位为高等学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原则上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

(二)中心应聚焦本领域从“0到1”的重大科学问题,研究方向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具有领先优势。有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科研任务的能力,具备凝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三)中心应拥有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学术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国家级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了重要成果,具有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拥有一支稳定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

(四)中心应运行机制合理,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具有完备的科研实验条件,试验场地相对集中,仪器设施配套齐全。

(五)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保证中心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五、备案程序

(一)信息填报。中心主任登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index.html#/technologyInnovation?system=kjcxpt),点击“省基础科学研究中心备案”,进行信息填报。

填报时间:2026年10月29日9:00时-11月16日17:00时

(二)审核推荐。

1.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通过法人账号在平台系统内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并及时告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2.主管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后提交申请,地方单位(含企业)申报由市(地)科技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后提交申请,中直高校、科研院所直接向省科技厅提交申请。

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8日17:00时

六、有关要求

1.多家法人单位联合申请的,须确定1个依托单位,其他单位为共建单位。

2.中心依托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应是依托单位重点发展的方向之一。按照研究方向相对唯一性原则,同一单位相同二级学科或领域已建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不得申报。

3.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等创新基地的人员,不得作为新申报中心的人员。

4.中心称统一按照“黑龙江省XXX(核心研究方向)基础科学研究中心(筹)”命名。中心名称要科学、严谨、客观、合理,主要研究方向在突出我省优势和特色的前提下高度集中凝练,避免过于宽泛。

5.申报中心前依托单位须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中心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并附专家论证签字意见表和专家名单(姓名、单位、职称、专业、联系电话等)。

6.省基础科学研究中心作为省重点实验室一部分,按照省重点实验室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基础研究与实验室处 赵立莹 赵传江

业务咨询电话:0451-82632603

技术支持电话:0451-58688095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