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科学合理核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合理利用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54号令)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共六章三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第九条)。明确了适用范围、管理权限、定价方法、定价原则及监管周期等。

第二章:准许收入的确定(第十至第十三条)。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定价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及税金的确定方法。

第三章:价格制定和调整(第十四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不同类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定价方式。明确新建和已建省属水利工程供水逐步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市县水利工程具备条件的也可实行两部制水价。实行两部制水价的工程,可采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模式制定供水价格,也可依据工程投资和受水区承受能力,采取“运行还贷、运行还息”等模式制定供水价格。

第四章: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第二十二至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制定和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程序,以及相关信息公开要求。

第五章:水价执行(第二十六至第二十八条)。明确了供水企业和用水户在水价执行、水费收缴上的义务和要求。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至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工程

前期阶段涉及定价方面的要求,以及文件解释权限和执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