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区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具体事项通知如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审核时间至11月30日止。我区用人单位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按年申报缴纳,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上年度残保金。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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