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出台的背景与意义是什么?
答:建设工程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资料。受前期审批手续不全、建设周期长、人员变更等因素影响,部分历史遗留项目归档文件难以完全达到现行标准要求,导致档案无法及时移交,存在损毁、散失风险。为切实解决历史遗留建设工程档案移交难题,守护档案实体安全与城市安全底线,建立“容缺接收+承诺补交”机制,切实提高档案接收率。
2、哪些项目可以适用容缺接收?
答: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分阶段验收的项目,以最后通过验收的时间为准。
3、哪些材料必须齐全,不能容缺?
答:依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等北京市地方标准,必备材料包括七类:一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二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三是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四是各专业竣工图;五是建设工程档案容缺接收申请书;六是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承诺书;七是工程竣工测量资料(仅限地下管线工程)。除上述必备材料外,其他材料暂缺的,可予以容缺接收。
4、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办理流程分三步:第一步,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建设工程档案容缺接收申请书》。第二步,档案整理立卷并移交。建设单位完成档案整理立卷后向城建档案机构移交,一并提交《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承诺书》,明确缺失材料的具体内容、补齐时限及相应责任。第三步,补交缺失材料。建设单位应在承诺时限内一次性完成缺失材料的整理立卷及补交,并提交补交说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