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年报中介服务信用监管,规范企业年报代理填报行为,提升企业年报质量,促进企业年报中介服务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我局起草了《慈溪市企业年报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6年11月1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点击“意见征集—征集渠道—我有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古塘街道开发大道238号501室,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人:黄沪,联系电话:0574-89595962)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7日
慈溪市企业年报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对象
慈溪市内从事企业年报信息代理填报服务的中介机构及中介个人。
年度受托代理企业年报家数≥5家的个人,认定为以中介个人名义提供企业年报信息代理填报服务,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二、评价周期及规则
(一)评价周期:企业年报中介服务信用评价记分实行动态记分管理(每日更新),以自然年为周期,每年12月31日记年度最终分。新增中介机构及中介个人自完成企业年报代理填报之日起开始记分,新增个人自年度内完成企业年报代理填报家数≥5家之日起开始记分。
(二)评价等级:企业年报中介服务信用评价满分为12分,评价等级从高至低分为四级:年度最终得分为12分(含)以上的,评价等级为“优秀(A级)”;9分(含)至12分(不含)的,评价等级为“良好(B级)”;6分(含)至9分(不含)的,评价等级为“一般(C级)”;得分不足6分的,评价等级为“较差(D级)”。
当年度自7月1日起新增的中介,信用评价只显示最终得分、不评定等级。
(三)记分规则:中介机构信用评价采用“通用+专业”形式,将浙江省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模型与慈溪企业年报中介服务信用评价指标融合,中介个人信用评价直接应用慈溪企业年报中介服务信用评价指标,详见《慈溪市企业年报中介服务信用评价记分规则》(附件)。
三、评价应用
建立企业年报中介服务信用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一)企业年报中介服务信用评级为A级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给予下列激励措施:
1.减少检查频次,减少其代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比例和频次;
2.连续三年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优先纳入“无事不扰”名单,对其代理的企业免于公示信息抽查;
3.优先享受其他激励政策。
(二)企业年报中介服务信用评级为B级的,实施常态化监督管理。
(三)企业年报中介服务信用评级为C级的,依法从严监管,适当提高检查频次,增加其代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企业年报中介服务信用评级为D级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1.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提高其代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2.在行政许可、注册备案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从严审慎审查;
3.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对企业年报信用评级D级的中介机构与中介个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约谈警示、提醒告诫等方式对中介进行风险提示,并可将其信用评价结果传达给代理企业相关负责人,同时对其新增代理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年报风险提醒。
四、评价异议处理及修复
企业年报中介服务信用评价结果可通过微信“浙江企业在线”服务号,点对点通知中介、相关企业联系人,稳妥有序通过门户网站、办证大厅等向社会公开。中介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受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息核实与调查处置工作,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或线上方式告知申请人。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及时对相关信息予以修正,重新核算评分、调整信用等级,并同步更新信息;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引导其纠正失信行为、提升信用水平。
附件:慈溪市企业年报中介服务信用评价记分规则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记分规则 | 适用对象 |
| 1 | 经营主体信用评价 | 评价结果 | 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为A级+1.5分,B级+1分,C级+0.5分,D级+0分 | 中介机构 |
| 2 | 服务规范 | 代理企业出现未按时年报情况 | 出现未按时年报的:代理企业数≥30:-(未按时年报企业在代理企业中的占比*50)分代理企业数<30:每户未按时年报企业-0.5分扣分上限为5分 | 中介机构、中介个人 |
| 未如实准确填写代理人员信息 | 准确填写代理人员信息企业在代理企业数量占比:100%:-0分[95%-100%):-0.2分[90%-95%):-0.4分[80%-90%):-0.6分[70%-80%):-0.8分<70%:-1分 | 中介机构、中介个人 | ||
| 停止代理未及时解除年报联络员信息 | 及时解除年报联络员信息企业在代理企业数量占比:100%:-0分[95%-100%):-0.2分[90%-95%):-0.4分[80%-90%):-0.6分[70%-80%):-0.8分<70%:-1分 | 中介机构、中介个人 | ||
| 税务申报后主动更新年报数据 | 更新率:100%:+1分[90%-100%):+0.5分[80%-90%):+0.2分<80% :+0分 | 中介机构、中介个人 | ||
| 代理企业激活企业在线公众号 | 激活率:100%:+0.5分[85%-100%):+0.2分<85%:+0分 | 中介机构、中介个人 | ||
| 代报进度平稳有序(无掐点年报、临期赶报、扎堆年报情况的) | 代理企业100%在5月底前年报的:+1分90%以上在5月底前年报的:+0.5分存在6月30日21-24点年报情形的:-1分 | 中介机构、中介个人 | ||
| 3 | 服务质量 | 代报时帮助企业移出经营移出名录的 | 每户+0.2分 | 中介机构、中介个人 |
| 代报企业未响应年报质量预警的(未修正错误且未反馈无误原因) | 出现未响应的:代理企业数≥30:-(未响应企业在代理企业中的占比*20)分代理企业数<30:每户未响应企业-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中介机构、中介个人 | ||
| 代报企业即时信息与年报报表数据一致的 | 数据一致的代理企业数量占比:100%:+1分[90%-100%):0分[80%-90%):-0.5分[70%-80%):-0.8分[60%-70%):-1.1分<60% : -1.5分 | 中介机构、中介个人 | ||
| 代报时对存续企业全零申报的(企业经营状态为开业但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均填写为0) | 出现全零申报的:代理企业数≥100:-(零申报企业在代理企业占比*20)分代理企业数[50-100):每户零申报企业-0.2分代理企业数[10-50):每户零申报企业-0.3分代理企业数[0-10):每户零申报企业-0.5分 | 中介机构、中介个人 | ||
| 代报企业年报数据合规率(含修正后、整改后合规的) | 年报数据未检出异常的,+1分;年报数据检出异常,经修正、整改后合规率为:100%:+0.5分[90%-100%):-0.5分[80%-90%):-0.8分[70%-80%):-1分[60%-70%):-1.2分<60%:-1.5分 | 中介机构、中介个人 | ||
| 代报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结果为异常的且未主动改正的 | 结果异常且未主动改正的:代理企业数≥100:每户-0.2分代理企业数[50-100):每户-0.4分代理企业数[10-50):每户-0.6分代理企业数[0-10):每户-0.8分 | 中介机构、中介个人 | ||
| 备注:1、记分采用12分制,正向加分、负向减分的规则,中介机构基础分10.5分,中介个人基础分10分,最高不超过12分,最低不低于0分。2、中介机构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尚无评级结果的,暂按B级认定,计1分;取得评级结果后,依据实际评级结果计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