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云东海街道粮食种植补贴实施方案(2026-2028)的通知
三云发〔2026〕7号
街道各部门,街道下属国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以及国家、省、市和区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安全工作部署,进一步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现将《云东海街道粮食种植补贴实施方案(2026-2028)》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联系人:蔡文轩,联系电话:86162673。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办事处
2026年10月14日
云东海街道粮食种植补贴实施方案
(2026-202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以及国家、省、市和区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安全工作部署,进一步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稳定提升街道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防止耕地“非粮化”,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现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粮食和油料种植补贴实施方案(2026-2028)〉》(三农农发〔2026〕8号)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先种后补,谁种补谁”、“应补尽补,多种多补”的原则,对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生态补贴,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能力,提升面积产量,推进粮食生产提质增效。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在街道辖区范围内合法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与街道签订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协议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管护协议生效的期间,不在本文件补贴对象范围内。
(二)补贴面积。以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合法获得的土地上实际种植的粮食面积为依据。下列情形的种植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1.在已明确退耕的土地、禁止开垦的土地、受污染不适宜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三类地)上种植的;2.违法占用土地(包括但不限于违法占用林地、草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种植的;3.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且未依法解决。
(三)补贴品种。补贴粮食作物品种为水稻。
(四)补贴标准。
1.水稻种植补贴标准。单个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一造种植水稻面积1亩以上(含)的,补助标准为400元/亩/造,早、晚造分别统计。
到当年申报登记截止日期未完成抽穗的水稻,不纳入补贴范围。
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要优选适合本地种植的优良品种,要根据节气适时播种、合理种植,要做好病虫害防治和田间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失管的现象。对失管等人为原因造成产量明显低于周边平均水平的,不给予补贴。
三、资金来源
街道财政资金
四、申报办法
申报对象据实申报,早造水稻申报时间截至6月30日,晚造水稻申报时间截至10月30日。
(一)申报。申报对象(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社会组织)据实向村(居)委会申报,村(居)委会对申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成补贴面积登记清册(详见附件1)。国有农场、政府征租用地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直接向街道农业农村办申报,由街道农业农村办进行登记并联合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云东海管理所对申报事项进行核实,最终汇总成补贴面积登记清册(详见附件2)。
(二)公示。核实后的补贴信息实行村(居)级公示制,公示内容为经营主体名称、种植类型、种植品种、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详见附件3),公示现场为农民方便查看的公共场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村(居)委会应进一步核实调整,并对调整部分进行重新公示,重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向街道直接申报者,由街道农业农村办进行公示(详见附件4),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农业农村办联合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云东海管理所进一步核实调整,并对调整部分进行重新公示,重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汇总。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居)委会将补贴面积登记清册上报街道农业农村办,街道农业农村办审核汇总各村(居)上报的清册内容,采取现场抽查核实、电话抽查等随机抽查的方式,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审核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核实调整,并对调整部分在原渠道重新公示,重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资金拨付
补贴对象、面积及金额核实确定后,由街道财政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银行账户(新型经营主体,可拨付至申报补贴的公用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粮食种植面积是各级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街道各相关部门、各村居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明晰职责分工,想方设法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完成粮食作物生产任务。
(二)强化宣传指导。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信、传单、横幅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粮食种植扶持政策,让村居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知晓政策,为该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加大技术指导,科学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进一步提高农户的粮食作物种植水平,确保我街道粮食作物种植的质量与产量。
(三)加强资金落实和监管。要将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和及时支付。要严格资金监管,做实做细申报、核查、公示、资金发放等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四)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对以虚报、作假、冒领等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经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核实后,追缴虚报冒领的资金,另外取消其3年内在我街道申报农业支农政策的资格。
(五)其他事项。本方案自2026年10月14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云东海街道粮食种植补贴实施方案》(云党政办发〔2024〕24号)同时废止,2026年晚造水稻按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内容如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如若有不妥,将视情况进行修订或废止。本方案由街道农业农村办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ss.gov.cn/zwgk/fggw/zcjd2017/content/post_7337357.html
附件1:云东海街道粮食种植补贴登记清册(向村居申请).doc
附件2:云东海街道粮食种植补贴登记清册(向街道申请).doc
附件3:云东海街道粮食种植补贴发放公示表(村居公示).doc
附件4:云东海街道粮食种植补贴发放公示表(街道公示).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