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人员: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人社〔2026〕54号)有关要求,现就2026年度广州市南沙区促进港澳青年创业就业补贴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本次专项补贴申报时间为2026年1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南沙@i企网站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条件、材料及流程请详见《广州市南沙区促进港澳青年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9日
广州市南沙区促进港澳青年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一、综合申请要求
(一)港澳青年
港澳青年,是指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财政供养人员和法定机构聘用的港澳青年不适用本申请指南。
港澳青年应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香港、澳门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由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正反面扫描件;港澳非永久性居民须额外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内地居民身份注销证明。
说明:
1.在南沙区发展的台湾地区青年(需提供有效的台胞证和回乡证)、海外华侨青年(需提供中国公民及国外合法居留权的证明材料)及其创办的企业,纳入本申请指南适用范围,享受同等待遇;
2.港澳青年如已在香港、澳门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当地社会保险关系,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不在南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但仍应按规定参加南沙其他社会保险。
3.对奖补资金申请审核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不在南沙区的就业、执业港澳青年,不予资金支持。
4.本申请指南所涉及的港澳青年年龄条件均以首次申请年度的1月1日为计算时点。
(二)依法设立或注册的各类主体
本申请指南规定的依法设立或注册的各类主体是指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港澳青创企业、港澳青创基地、港澳高校、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申请对象。财政供养单位和法定机构不适用本申请指南。
1.港澳青创企业
港澳青创企业是指在南沙区港澳青创基地从事实际经营活动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港澳青年为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25%及以上的股权)创办的企业。
2.港澳青创基地
港澳青创基地是指在南沙区经审核认定,以港澳青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
3.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
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是指为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为用人单位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提供相关服务而依法设立的经营性专业机构。
本申请指南要求在南沙区从事实际经营活动的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在南沙区。在南沙区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及必要的生产经营设施;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单位在南沙区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人数三分之一、人均10平方米核算值;
2.人员在南沙区。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参加社会保险;
3.单位须确保其统计关系与税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
实际经营活动认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根据实际经营业务,提供业务合同,以及相对应的发票、银行回单、货物流(或服务流)的材料;
2.申请奖励前6个月的租赁合同、发票、回单;
3.申请奖励前6个月以上单位税收完税证明,如未缴纳税收则提交无欠税证明。
说明:
1.对于同一港澳青年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25%及以上创办的多家港澳青创企业,申请的补贴与奖励仅能对其中不多于2家港澳青创企业进行补贴或奖励,不得重复申请。
2.对奖补资金申请审核过程中,本申请指南要求在南沙区从事实际经营活动的单位迁离港澳青创基地或南沙区的,或是港澳青创企业经持股比例变更后港澳青年持股不足25%的,不予资金支持。
(三)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至系统的申请材料需为原件扫描件;
2.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
3.申请材料涉及英文或其他外文的,需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并同步提交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
(四)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人社〔2026〕54号)。
(五)申请时间
2026年1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在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期间符合薪金补贴、综合补助申请条件的港澳青年,须在本期申请期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再追溯补办该期间的补贴申请。
二、申请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请。申请对象需在申请时间内根据申请指南(附件1、附件2)准备相关申请材料(除生活补贴外),登录南沙@i企(网址:https://qiye.gzns.gov.cn/portal/policyService/index)在“政策服务”专栏点击“兑资金”模块,兑现事项关键字搜索“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或“港澳青创新十条就业奖励”(限旧政策就业奖励搜索)点击“在线办理”,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系统进行申请。
(二)申请受理。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负责线上受理,进行形式审查后移交政策兑现部门。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通过系统平台直接予以办结;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通过系统平台退回材料,并发送手机短信至申请对象在南沙@i企补贴申请系统中填报的手机号码,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应补正的材料及时限要求。系统平台流程为最终依据,应密切关注系统平台审核状态及手机短信信息,手机短信仅作辅助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当次奖补申请资格。
(三)部门审核。政策兑现部门就奖补事项内容征求区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委托专业机构通过专家评审、调查核实等方式提出认定意见,依据专家评审结果和调查核实报告进行核准审议。
(四)社会公示。经审核认定符合奖补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政策兑现部门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政策兑现部门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五)发放拨付。对经审核认定符合奖补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核实不成立的申请对象予以奖补,由政策兑现部门按相关规定程序发放拨付奖补资金。因实施办法相关奖补资金而产生的税款由获奖补单位或个人按国家规定全额承担。其中,给予个人的奖补资金由政策兑现部门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金额采用舍尾法的核算方式,精确到元),给予单位的奖补资金由获奖补单位自行纳税。
三、政策咨询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咨询电话:020-34684062;020-39096653(仅限生活补贴)
2.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实习补贴以共青团广州市南沙区委员会的申请指南为准。
附件:1.申请项目材料清单(港澳青年)
2.申请项目材料清单(依法设立或注册的各类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