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推动我市商品房去库存,加快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给,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工薪收入群体过渡性住房需求和刚性住房需求,实现“去库存、盘存量”与“保民生、引人才”的双重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5〕1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等相关文件,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泉州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fjqzfwb@126.com;

联系电话:0595-2217891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

附件:1.泉州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泉州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实施方案》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