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现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沪市监规范〔2023〕7号)。
该文件自2026年9月4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4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现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沪市监规范〔2023〕7号)。
该文件自2026年9月4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