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现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沪市监规范〔2023〕7号)。

  该文件自2026年9月4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