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住宅产品多样化和品质提升,优化非高层建筑立体生态住宅底层空间布局,我局牵头修订《泉州市统管区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部分管控要求,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征集期限: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5日
《泉州市统管区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修改部分管控要求征求意见稿)
一、第三点建设形式(二)“共享休闲绿化平台……不得与户属空中花园相邻设置,每层共享休闲绿化平台应作为不少于四户立体生态住宅的共享使用空间。”修改为“共享休闲绿化平台……不得与户属空中花园相连设置,每层共享休闲绿化平台应作为不少于同层四户立体生态住宅的共享使用空间。”
二、第三点建设形式(四)“底层公共休闲空间:建筑底层(除底层设置商业及公共配套用房外)设置层高不低于3.3米、不高于5米的居民公共休闲架空活动空间,且应通透设计或局部采用透明玻璃材质围合。”修改为“高层立体生态住宅的底层除入户大堂和按规划要求设置服务网点或必要的公共用房外,其余均应作为架空公共开放空间。非高层(建筑高度27米以下)立体生态住宅的底层可布置公共休闲架空空间、其他公共用房及住宅等。公共休闲架空活动空间层高不低于3.3米、不高于5米,且应通透设计或局部采用透明玻璃材质围合。架空公共开放空间面积占底层建筑面积应不小于50%,其中应主要用做公共休闲活动空间及绿化。”
三、第三点建设形式(六)“阳台出挑方向不得设置户属空中花园、设备板”修改为“户属空中花园不得与阳台、设备板相连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