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肉牛奶牛提质改良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农发〔2026〕18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肉牛奶牛提质改良激励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13日

肉牛奶牛提质改良激励实施细则

为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函〔2026〕52号)要求,加快推进肉牛奶牛品种改良,推进产业提高质量、稳定基础产能,优化品种结构,保障畜产品安全供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先配后补、据实激励”原则,对饲养肉牛和奶牛能繁母牛并选用优良种公牛冻精配种的养殖主体给予激励,稳住基础母牛群体数量,提升能繁母牛种用性能和改良后代品质。

二、激励对象

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全省从事肉牛(含黄牛、牦牛、水牛)、奶牛能繁母牛养殖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牧场、家庭农场和农户等养殖主体实施激励。激励对象需使用优质冻精实施人工授精,完成品种改良并成功妊娠,同步如实填报肉牛奶牛人工授精登记表(见附件1)。

三、激励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肉牛、奶牛能繁母牛养殖主体,省级财政按照3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政策实施期内,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可向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申报表见附件2),乡镇畜牧兽医站汇总本乡镇申报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申报(没有畜牧兽医站的乡镇,可由乡镇农业技术服务部门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收集申报资料)。激励实施期内1头能繁母牛最多申报1次,过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县级核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乡镇统一报送的养殖主体申报资料,对申报情况组织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反馈申报的养殖主体。

(三)公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核实结果在乡镇和行政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养殖主体名称、存栏能繁母牛数量、人工授精母牛编号、配种日期、使用冻精编号、补贴金额以及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对有异议部分重新核查后再认定发放或终止。

(四)审核汇总。2028年1月31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本县2027年全年申报情况报送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本辖区申报情况审核汇总后,会同财政部门上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五、资金发放

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激励资金审核情况,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申报的激励资金发放至符合激励条件的养殖主体“一卡通”账户。养殖主体是法人的,通过基本账户发放。

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根据2026年度各县申报开展人工授精能繁母牛数量和实施情况,按比例预拨激励资金。2028年1月31日各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上报全年申报资料后,省级据实清算。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加强肉牛、奶牛提质改良激励政策宣传,将申报流程、激励条件、激励标准等宣传到户到场,提升政策效果。

(二)强化跟踪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肉牛、奶牛养殖技术指导与服务,积极为开展人工授精创造良好条件。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要求,在资金申报、审核、分配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头数、套取骗取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附件:1.四川省肉牛奶牛人工授精登记表

      2.四川省肉牛奶牛激励业主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