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市场监管局,枣庄高新区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民政、财政金融、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党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山东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实施方案》(鲁商务字〔2026〕46号)工作要求,市商务局等5部门制定了《枣庄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商务局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民政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6日

枣庄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惠民生与促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6〕46号)要求,为做好枣庄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自枣庄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平台上线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品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品类。扫地机器人(含洗地机)、助行类外骨骼机器人、智能马桶、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含集成灶)、净水器、洗碗机、助听器。

(二)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在枣庄市内购买上述补贴品类产品,按扣除各环节优惠后的最终销售价格15%给予补贴;每人每个品类限补1件,单件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补贴产品收货地须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

(三)商品要求。补贴商品须具备13位国标商品编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附完整合格证明;涉及能效、水效标识的品类,须为中国能效/水效1级,且已在中国能效(水效)标识网完成备案。

三、补贴流程

(一)平台实名认证。“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或电脑端)为本次补贴资格领取的平台入口,消费者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或电脑端),根据要求完成实名认证。

(二)补贴资格申领。消费者实名认证后,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或电脑端),进入特色专区“高效办成一件事”,点击生活-“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申请‘一件事’在线办理”,地方申请入口选择枣庄,点击立即办理,通过认证后根据购买品类按需领取相应补贴资格券,每人每类产品仅可领取1个补贴资格。2025年已享受某一品类补贴的消费者,2026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消费者领取的补贴券1日内有效,失效后仅可再领取2次。在其他地市领用过同一产品品类补贴资格的消费者,无法在枣庄市领取补贴资格。

(三)补贴资格使用。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券后,自主选择在政策参与企业范围内购买政策适用产品,在货款支付前,主动向销售企业出示付款码,扫码使用。

(四)支付立减补贴。消费者在订单支付环节,购买政策适用产品,按照补贴标准享受支付立减补贴。补贴资格券领取人、付款人、收货人必须一致,退货不占用消费者购买名额,可再次享受补贴。

(五)送货及安装。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含集成灶)、净水器、洗碗机、智能马桶等安装类产品自销售之日起,原则上应在30日内完成送货(安装)及消费者签收。如消费者因房屋装修等特殊需求需延期送货,延期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90天,且延期后的送货时间不得超出活动结束日。不能按期完成送货(安装)及消费者签收的,不予拨付垫付资金。扫地机器人(洗地机)、助行类外骨骼机器人、助听器等自提类产品,需现场拆封,销售企业需做好SN码、商品编码等必要产品信息的采集工作,规范开具交易凭证与发票,并载明购买人、补贴产品的相关必要信息。

四、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

(一)补贴方式。枣庄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资金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参与活动销售企业先行垫付。

(二)申报流程。活动开展期间,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参与销售企业负责汇总消费者补贴资金材料(消费者基本信息、发票信息、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产品SN码等),应按要求上传至审核平台。

(三)资金兑付。参与企业上传的补贴资金申报材料,通过区县初审、第三方审核后,按照最终审核结果,在一定周期内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参与企业。消费者享受财政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补贴资金已拨付到参与企业的,应在消费者退货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补贴资金退回至政府指定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监管,适时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开展抽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政策实施。市民政局负责宣传和引导有关商家参与活动。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指导商务部门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活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地方自主品类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的活动宣传、咨询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深化平台建设。服务平台需强化力量投入与风控管理,会同商务部门做好参与企业对接、产品录入核验、补贴核销及监测评估等工作,持续优化功能,实现资格受理、发放、使用、核销、管理一站式服务。依托行业协会等力量,完善企业、产品、销售指导价、SN码及能效水效等数据库,并与省级平台实时对接,实现补贴核验与数据反馈闭环管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加强对虚假交易、一机多卖、退货不退补、非营业时间交易等异常订单监测预警和及时有效拦截,即时阻断骗补行为,防范虚假交易、跨区重复购买、囤货套补等风险,提升预测分析、自动校验、风险监测与服务决策能力。通过交叉核验,确保消费者身份与交易真实、资格与补贴唯一性,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预警处置机制。设立稳定咨询团队与服务专线,及时回应各类咨询与投诉,向商务部门及参与企业提供数据汇总分析,跟踪各类产品全流程信息,并按需解读数据。补贴申领流程应简便快捷,减少信息重复填报,规范信息采集并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

(三)强化主体责任。个人消费者需提供身份、联系方式、收货地址等必要信息。产品品牌厂商须提供参与活动的1级能效或水效产品名称、品牌、品类、型号、SN码、销售指导价、授权经销商名录等信息清单。各政策参与企业对参加补贴产品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自愿接受政府资金监管,严禁骗补和价格欺诈行为。参与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所售产品品牌、品类、型号、产品条形码数字、SN码、发票、能效水效等级、产品价格及补贴金额、产品出库、配送、安装和消费者签收等全流程交易信息,形成严格闭环,并规范开具发票。参与企业应建立旧品回收台账,规范分类处置与循环利用,培育绿色消费生态。参与企业应诚信经营,要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利用自身大数据优势作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不合理的附加条件。参与企业须完整保留交易数据,按时准确报送政策实施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核查。参与企业须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叠加各类优惠政策开展活动。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参与资格并追缴补贴资金,消费者退货时需退回相应补贴。所有参与企业均需向商务部门出具承诺书,确保诚信、规范经营并承担主体责任。活动参与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参与企业按属地原则申报,经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审核后,审核通过名单将由市商务局对外公开发布。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活动的监督指导,通过不定期检查、第三方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活动全过程检查监管,严防借机涨价、重复购买、非法翻新、以次充好等行为;设立咨询服务及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伪造、编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跨地区大量重复购买等),商务部门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投诉举报电话:枣庄市商务局消费促进与电子商务科0632-3342960)

(五)扩大宣传服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抖音、微信、微博等媒体作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范围,普及培育绿色环保消费理念。参与企业要委派专人指导消费者做好补贴申报,并通过设置展架、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持续营造以旧换新消费氛围。鼓励参与企业开设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专区,明确活动补贴标准、额度及补贴性质。鼓励参与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平台、进政企单位、进展会,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支持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厂家、回收企业开展专项促销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叠加优惠让利,形成政策“组合拳”。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不断优化举措,提升工作成效。同步设置消费者咨询服务热线,及时解决消费者诉求,做好宣传解答等工作。(以旧换新补贴服务咨询电话:滕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632-5888307;山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632-8816679;薛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632-4402209;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632-5362811;峄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632-7711570;台儿庄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632-6626888;枣庄高新区投资促进局0632-8878199)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如有关内容与国家和省市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