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规范金融相关字样使用管理,防止经营主体违规使用特定字样误导社会公众、扰乱市场信息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第5号)等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许可或备案的经营主体,不得擅自从事征信、信用评级业务。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项目号100004,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征信”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
(三)“征信”“信用评级”字样具有金融业务属性,未经许可或备案的企业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易使社会公众误认为其具备相应金融资质。
二、整改范围
凡在兰州市登记注册,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征信”“信用评级”字样,但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相应许可或备案,且不属于金融机构或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均属本次整改范围。
三、整改内容
(一)删除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的“征信”“信用评级”字样,依法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及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企业确有意从事征信或信用评级业务的,应当先取得相应资质。
个人征信业务。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机构许可。
企业征信业务。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
信用评级业务。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信用评级机构备案。
四、整改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6年11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
(二)办理途径:
1.线上提交申请(方式可二选一):
PC端:进入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市场监管服务一网通办”专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办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变更”/“注销”;
手机端:使用“甘快办”APP→“市场监管专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变更(备案)登记”/“注销登记”。
2.办理方式选择:
可以根据需求选择全程网办或者选择半程网办后携带资料至企业原登记机关政务大厅线下窗口办理。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相关企业对照本公告要求主动自查,限期完成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1-4818015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 0931-8800837
特此公告。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