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建立科技项目梯次申报和培育的良好机制,充分调动我市广大科技人员开展基础、应用和技术创新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聚焦“十五五”期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科技创新、科技治理决策相关重要问题开展研究,围绕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面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发展,以及事关社会公益民生等关键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
重点支持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仪器仪表、精细化工以及现代农业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所开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鼓励在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食品加工、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海洋经济、节能减排、疾病防治、健康养老、矿山、消防、交通、气象等领域开展先进适用理论、技术、装备研发以及相关科技成果转化。
二、申报程序
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市(中、省)直单位、各高校、市属科研院所是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初审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项目申报工作,并负责初审推荐。
三、申报要求
1.在丹东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独立法人单位,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在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环保、金融、安全生产等方面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项目具备前期研究基础和实施条件,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50万元;高校、科研机构项目投资一般不低于3万元。
3.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等。
4.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11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初审推荐单位汇总;各初审推荐单位完成对项目初审后,于2026年11月27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清单统一送至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统筹科。
5.原则上本科高校限推荐20个项目,高职院校限推荐10个项目;中省直单位及市属医疗、科研、技术推广单位限申报3个项目,其他企事业单位限申报2个项目;已获得过国家、省、市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课题主持人有在研未结题项目的不予受理。
四、项目管理
1.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社会资金资助,财政不给予经费支持。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一般为1-2年。
2.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不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以申报书确定的目标任务为验收依据。项目执行期结束后,由项目初审推荐单位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并将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报市科技局备案。对需由市科技局组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由初审推荐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结题验收。
3.组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时,项目承担单位需要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或专项审计报告、研究成果附件等相关佐证材料。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将按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未通过处理。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统筹科
李青岐、杨 臣、贾振杨 电话:2125821
附件:丹东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
丹东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