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字〔2026〕359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队伍,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关于做好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人才函〔2026〕6号),我厅制定了《海南省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及《关于做好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人才函〔2026〕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全省“头雁”培育人数200名,各市县根据名额分配表(附件1)推荐培育对象,可超额推荐(原则上不超过4名)。
二、培育机构
2026年,我省“头雁”培育由华中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共同承担,各培育100人。
三、遴选标准及程序
(一)遴选标准
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无不良欠薪记录。
2.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对符合条件的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岗位“三支一扶”人员可纳入培育范围。
3.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5.加大对休闲农业、智慧农业、电商直播等领域带头人的培育力度,可将符合条件的农创客、乡村工匠、乡村规划建设人才等纳入推荐范围。
6.曾获得过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南海乡土人才、致富带头人、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等荣誉或在创业创新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或参加过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培训的人员,可优先推荐。
7.选派过“头雁”学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再选派人员,往年参加过“头雁”培育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遴选程序
1.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市县推荐、省级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
2.要及时将“头雁”项目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确保带头人应知尽知并自愿申请。
3.市县农业农村局要落实首推责任,遴选结果须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头雁培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moahr.cn/)报送人选,填报的信息要准确完整。
四、培育模式
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头雁”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一)坚持定制化培育。培育机构需根据“头雁”所属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定制课程,实施小班制教学。充分发挥培育机构教育科技资源优势,安排优质师资参与授课(以本校教师为主),强数智技能应用等培训。紧跟发展新情况、学员新需求及短期效果,不断优化课程安排,提升培育时效性。严格落实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每天不超过8学时、不得少于22天),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
(二)坚持体验式培育。培育机构组织“头雁”到省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深度体验学习。完善考察互访机制,鼓励跨行业领域或上下游产业学习交流,帮助学员进一步拓展眼界、转变理念、提升素质。
(三)坚持孵化型培育。培育机构为每名学员至少配备1名专业导师,同一专业导师在同一班次指导学员不超过10人。导师围绕知识学习、生产经营、资源对接等给予“头雁”至少一年的全方位指导帮带,积极与学员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在落地应用,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导师帮带须到学员所在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实地指导,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
五、综合支持
(一)资金投入。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人,用于支付学员食宿、交通、线上线下培训、考察互访、帮扶指导、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培育各环节。集中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由学员自理。鼓励培育机构对学员参加线下集中培训往返交通给予适当补贴;可设立优秀学员奖学金,激励学员积极参与培训。培育机构应持续加强财务管理,细化支出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二)政策支持。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关于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的若干措施》(琼农字〔2024〕69号),将政策部署到位、宣传到位、执行到位,为产业带头人成长为“头雁”提供全方位保障。
(三)示范引领。支持培育机构聘请“头雁”担任在校农业类(含涉农)专业学生的产业导师,提供实践学习、专业拓展、创业就业等方面的指导;可选择“头雁”领办的生产经营主体作为学生实训场所、专家服务站点等平台,引导“头雁”参与到乡村青年人才培养中来。
六、有关要求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将“头雁”项目作为培育乡村产业振兴人才队伍的重要抓手,由负责产业人才工作的科室牵头,统筹综合办公(组织人事)、合作经济、乡村产业、科技教育、政策改革等科室参与学员遴选、综合支持等工作。要发挥“头雁”联络员的联系服务作用,确保项目实效。
(一)按时推荐人选。请各市县农业农村局按要求认真遴选学员,于2026年11月12日前将“头雁”推荐人选提交至“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待审核通过后将《海南省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海南省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遴选对象汇总表》盖章报送至海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二)加强学员管理。学员参加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严禁擅自离训、饮酒、吃请等。培育机构要强化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出现学员多次缺课、不配合教学执行等情况应及时告知跟班人员。市县农业农村局遴选学员时,应做好学员健康调查。
(三)做好宣传推介。各地要组织讲好“头雁”故事,积极引导“头雁”申报相关资金项目,梳理支持“头雁”发展的好政策好做法,提炼“头雁”发展壮大、联农带农等典型案例,及时报送海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择优向农业农村部和主流媒体推荐。
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孙华,65327471;李英,13265993663。
海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黎灵玥,65853851;刘贤文,13519805240。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流芳路2号。
附件:1.海南省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名额分配表
2.海南省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
3.海南省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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