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实现税负公平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政建设发展情况、经济繁荣程度,拟对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进行优化调整。受市政府委托,市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13日

征集方式:书面意见请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封面注明“合肥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优化建议”。

联系人:汪小涵,联系电话:0551-63532701

 

附件:1.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通知的起草说明.doc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合肥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