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林木采伐管理,提高采伐作业质量与效益,更好地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省自然资源厅按照国家林草局有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起草了《山东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15日。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1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林草湿地处(请在信封上标注“山东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邮编:250014。电子邮箱:zrzytlcsd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
1.山东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起草说明.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