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序规范经营主体登记代理行为,推动全省登记注册代理行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根据《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国市监注规〔2025〕3号)有关要求,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我局拟在青岛、泰安、聊城三市开展经营主体登记代理人业务能力评价管理试点工作,并起草了《山东省经营主体登记代理人业务能力评价管理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sdscjgdjc@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43号,邮编250014。
邮件主题或信封上请注明“登记代理评价方案修改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
附件:山东省经营主体登记代理人业务能力评价管理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