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我局起草了《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拟报请市政府研究审议后行文印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29日

二、提交意见方式

信函寄送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318号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郭会亮(邮编:423000);

电子邮箱:czdqwrfz@163.com。

联系电话:0735-2190969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