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上年度采购完成且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车辆应用场景应属于旅游客运、渣土运输及城市物流等。

(二)被采购车辆正常运营,且车辆运行数据信息须按要求接入京津冀智慧氢能大数据平台。

(三)申报单位采购的氢气运输车辆,应具备氢气运输相关合法手续。

(四)从事车用氢气运输的企业应在大兴区内注册、入统。

事项描述

鼓励支持燃料电池车辆在路权通行、高速收费等方面的政策突破和先行先试,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市政工程车辆优先使用燃料电池汽车,鼓励物流、自卸、牵引、环卫、旅游、通勤等领域车辆新增或更换为燃料电池汽车。

支持企业采购燃料电池汽车,对企业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内年度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分别按照国家奖励资金标准的40%、30%、20%、10%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采购燃料电池叉车等交通工具,对企业在上年度购买的燃料电池叉车等交通工具分别按照购车金额的10%给予资金支持,每辆车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从事车用氢气高效运输的企业,按氢气运输车辆购置费用总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项目申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企业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4

燃料电池汽车购置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申请购置补贴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获得国家补贴资金的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氢气运输车辆购置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8

申请购置补贴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9

危化品运输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10

其他有关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10-31至2025-11-1423:59:59

办理程序

1.企业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进行申报。

2.经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查材料齐全后,于1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到各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咨询电话

010-89292015

特殊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及本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见附件4),若存在隐报、瞒报、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事项同时符合多个政策条款的,按照“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三)各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做好项目申报辅导、初核等工作,配合企业出具申报项目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汇同本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于2025年11月19日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407室,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