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项目已在本区进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

(二)研发和生产设备是指用于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技术研发、生产的相关设备,电脑、公务车等移动办公设备除外。

(三)申报单位与研发和生产设备厂商直接或间接持股不能超过30%,且不能为同一实控人。

本条款与《暂行办法》第八条不予重复支持。

事项描述

对企业上年度新购置的研发和生产设备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产品被列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关键零部件目录的零部件生产研发企业,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的30%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项目申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企业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4

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上年实际研发及生产设备投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上年度生产研发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及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固定资产需提供转固凭证)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项目备案或核准等文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产品被列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关键零部件目录,并获得国家奖励资金的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8

其他有关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10-31至2025-11-1423:59:59

办理程序

1.企业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进行申报。

2.经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查材料齐全后,于1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到各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咨询电话

010-89292015

特殊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及本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见附件4),若存在隐报、瞒报、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事项同时符合多个政策条款的,按照“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三)各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做好项目申报辅导、初核等工作,配合企业出具申报项目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汇同本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于2025年11月19日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407室,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