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商协会,有关企业:

为健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管理机制,做到展位安排规范、透明、公平,助力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2026年修订)》《广东省交易团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及我市外贸实际,我局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中山分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审与安排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商务局       

      2026年10月30日      

(联系人:殷潭,0760-89892852)

中山分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审与安排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

为健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管理机制,做到展位安排规范、透明、公平,助力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广东省交易团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展会申请条件

申请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山市注册并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并获得海关备案编码;

(二)申请企业须符合广交会现行《参展企业资格标准》,具体为:若申请企业为流通型企业,原则上一年度对应展区出口金额不低于150万美元;若申请企业为非流通型企业,原则上一年度对应展区出口金额不低于75万美元。

二、禁止参展情形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或展品,禁止参展:

(一)申请参展企业提交的资料有不实申报、弄虚作假的,经查实,终止参展评审,不予安排展位。

(二)违规转让、转租(卖)展位等违反广交会规定的参展企业(含联营参展),按《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的企业。

(三)列入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四)未按规定要求缴纳展位费(含退展位约束机制罚金)等参展费用的企业。

(五)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按大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

(六)《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三、展位评审及安排原则

(一)届别分类管理。一般性展位评审及安排分为重评届别、非重评届别。企业在重评届别提交申请材料,经评定后的一般性展位,原则上保持一年两届不变;非重评届别原则上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展位统筹调剂。预留不高于展位总量20%的展位专项扶持潜力企业,重点支持“新三样”等新兴领域、专精特新、高新技术、单项冠军、增长潜力大、自主品牌等优质企业。所分配展位仅限于企业自用,展位类别必须与企业自营产品同类,不允许跨展区申请,不允许联营。

(三)联营参展规范。流通型企业仅限在同一展区相邻展位数达到3个或3个以上时,可与有联合经营或供货关系的非流通企业(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联营参展),同一展区最多可申请与两家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具体按《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联营参展管理办法》执行。

(四)展位数量管理。按量化评分与优选原则确定参展企业和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方案。同一企业在同一展区内所获一般性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且展区数量不超过5个;同一展区品牌展位粘连的一般性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申请企业母公司非本市的且母公司已获品牌展位超20个(含)的,一般性展位安排总数原则上不超过4个。

(五)动态考核调整。定期评估展位拉动出口效果,原则上需更换连续2年4届参展但在对应展区仍无实际出口的企业;对应展区产品出口持续下降的企业按综合评估动态调整,调出展位优先奖励出口贡献突出的企业。

(六)本办法未涵盖的其他展位分配情况,由广交会中山分团评审小组初步安排后报经市商务局集体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展位评分标准

(一)企业出口额。(25分)

每家企业展区出口额得分从0分起算,非流通企业展区出口额每增加75万美元、流通型企业展区出口额每增加150万美元依次加计1分。(出口额取前三年相应展区的平均出口额,对实际出口年限不足三年的企业,按其实际发生出口业务年份的出口额平均值予以确认,出口额统计以海关数据为准)。以上累计不超过25分。

(二)行业自律。(5分)

上次一般性展位评审以来,积极应对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一保(保障措施)”调查,积极应对国外的出口管制及制裁,积极参加行业集体协调,积极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单次计1分,以上累计不超过5分。

(三)国际通行认证。(10分)

获得国际通行的有效证书,持有者须与申请企业一致,且覆盖产品应属于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

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包括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SA8000社会责任标准。通过一项认证计2分,通过同一系列的多个认证,只计1项。

2.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包括Oeko-TexStandard100生态纺织品认证、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ISO/TS16949或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GMP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英国零售商协会BRC认证、ICS认证。通过一项认证计2分。

3.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包括欧盟CE、EMC、ROHS、PAHS、REACH、EC认证、美国UL、UPC、FDA、ETL、FCC、EPA、CPSC认证、美国药典认证USP、加拿大CSA、CETL认证、澳大利亚WATERMARK、TGA、SAA认证、RCM认证、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COS、德国GS、TUV认证、英国BSI、UKCA认证、海湾GCC认证、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认证PMDA、日本药物主文档认证JDMF、日本PSE认证、韩国KS认证、WHOPQ认证、Halal认证、Kosher认证、IECEECB认证、BSCI认证、GRS认证、BV认证、SMETA(SEDEX)认证、俄罗斯EAC认证、印度BIS认证、印尼SNI认证、巴西INMETRO认证、MPRII认证、WRAP认证、HIGG(WORLDLY)认证、沙特SABER认证、FSC森林认证,通过一项认证计1分,同个产品或生产线通过多项认证累计不超过2分。

以上累计不超过10分。

(四)优质企业。(10分)

1.中国海关AEO高级认证,通过认证计3分。

2.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每一个称号计3分;对应的省级称号,每一个计2分。

以上累计不超过10分。

(五)研发创新。(15分)

1.专利与版权。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计3分;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计1分;外观专利和版权每5项加1分,不足5项不计分,10项外观专利按1项发明专利折算,累计不超过3分。此项总分8分。

2.近5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同等级科技创新奖、技术创新奖等)、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中国专利奖等,每获一项计1分。累计不超过3分。

3.每参与制定一个产品(技术)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参与制定产品须与对应申请展区产品一致)计2分。累计不超过4分。

以上累计不超过15分。

(六)境内外商标注册。(5分)

境内外注册商标持有者须为申请展位企业或者企业法人代表,商标覆盖的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属商标转让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有境内注册商标的计1分,只计1项。境外注册商标,在一个国家(地区)注册(包括注册多个)计1分,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加1分。获得欧共体市场协调局(OHIM)、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非盟(OAPI)注册的有效商标,按5分计算。获得“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的(简称“WIPO”或“OMPI”)以协定国数量计分。在“比荷卢”(Benelux)商标联盟注册的,计2分。

以上累计不超过5分。

(七)品牌建设与参展表现。(10分)

1.企业注册地在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且主营业务与基地产业一致的,计2分;企业注册地在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且主营业务与基地产业一致的,计1分。

2.近三年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境内外重点展会,展会资格以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当期展会通知文件为准,文件明确可计分的展会予以认定,每参加一个展会计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3.参展表现:

获评广交会设计创新奖(CF奖)。上次一般性展位评审以来,每获至尊金奖1次在相应展区加3分,每获可持续发展奖1次相应展区加2分,每获金奖1次相应展区加2分,每获银奖1次相应展区加1分,每获铜奖1次相应展区加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获评广交会绿美展位优秀案例。上次一般性展位评审以来,每获广交会绿美五星展位1次相应展区加2分,每获绿美四星展位、绿美三星展位、绿美小展位、设计创新展位、材料创新展位、最佳循环使用展位、最佳人气展位1次相应展区加1分(以上不重复加分)。上述各类获选展位,如采用绿色模块化搭建,每次额外加1分。相应展区绿色特装不合格的参展企业,从第2次不合格起计,每1次不合格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获评广交会参展商邀请采购商参会活动(i-邀请)奖。上次一般性展位评审以来,每获金奖1次加2分,每获银奖1次加1分。如申报多个展区一般性展位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展区进行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以上累计不超过10分。

(八)其他加分项。(20分)

1.奖励出口贡献大的企业,企业出口总额比上一年度每增加50万美元加1分。本单项累计不超过10分。

2.支持配合国家、省、市的外贸工作。其中包括:入选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直播电商品牌企业,分别加2分;上次一般性展位评审以来,参与“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系统”统计调查工作,完成月底信息报送并被上级录用的,每篇计0.5分,累计不超2分;上次一般性展位评审以来,其他配合国家、省、市相关工作予以加分,具体以通知文件为准。本单项累计不超过10分。

以上累计不超过20分。

(九)扣分规定。

在重评届别前两届广交会中,延后缴纳参展相关费用超过1个工作日的相应展区扣减2分;未按时参加参展企业筹备会、未按要求报送成交额、未配合交易团填报调查问卷的企业,每项扣减1分,各项扣分可累计计算。

五、展位申请材料

(一)企业出口额无需提供证明,以上级部门、海关授权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相关证书、认证、专利复印件有效期必须在评分截止日期前,且所有权人为申请展位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在申请受理中或过期的均不计分。

(三)开拓国内外市场及支持配合国家、省、市的外贸工作等证明材料由企业自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文件及相关发票、汇款凭证、合同、现场照片等。

(四)允许母公司使用其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相关资质参加评审。允许子公司使用对其绝对控股的母公司或该母公司绝对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相关资质参加评审。具体参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

(五)申请材料以提交评分材料通知中提及的内容为准。

六、展位申请流程及安排程序

按照规范、透明、公开的原则,企业按照相关申请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于线上申请并提交评分资料。市商务局广交会评审小组负责企业评分审核及展位安排,对企业展位的初步安排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安排结果并在市商务局官网公告,公告后由中山分团报省交易团备案。具体流程及程序如下:

(一)申请时间。企业申请一般性展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5月和11月。具体时间以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发布的广交会展位申请通知为准。

(二)评分资料提交。具体时间、线上提交渠道及相关要求以市商务局申请通知为准。

(三)展位安排公示。展位安排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市商务局的通知为准。

以上申请流程及程序所涉及的通知、公示等信息,可在市商务局网站(http://www.zs.gov.cn/swj/)查看。如申请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市商务局进行实名咨询。

七、惩罚机制

(一)经展位检查组核查,参展企业存在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一般性展位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对违规使用展位企业:取消从下届起连续1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取消参展企业法人代表名下企业从下届起连续1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取消法人代表及展位负责人连续10届进馆办证资格。

2.对转让或转租(卖)展位企业:取消从下届起连续2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取消参展企业法人代表名下企业从下届起连续2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将法人代表和展位负责人纳入广交会办证“黑名单”,取消进馆办证资格。

(二)上届广交会中,企业未遵守组展及参展相关要求,在一般性展位安排结果公示期结束后退展位的,或造成展位空置的,取消其连续4届参展资格。

(三)其他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行为,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八、附则

本办法由中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山分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审与安排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