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现决定将《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复垦指标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3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补缴地价款规则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2号)》《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渝规资规范〔2023〕7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废止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antan0617@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废止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28日